发布者:刘玉波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26日 93人看过 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件基本信息:
原告:昆明XX传媒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王XX
委托诉讼代理人:郝XX
被告:高XX、高XX、高XX、经XX、李XX
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刘玉波,云南联云律师事务所律师
案件概述:
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。
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无须支付被告丧葬费、抚恤费及医疗费用,合计65401.03元。
原告主张:
李XX(被告家属)因突发脑溢血去世,原告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原告已支付精神抚恤金3万元,并认为李XX工资不稳定性,对仲裁院认定的平均工资4500元不予认可。
被告辩称:
李XX与原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缴纳社会保险。
李XX去世后,家庭陷入困境,原告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判决:
确认原告与李XX存在劳动关系,原告未缴纳社会保险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丧葬费13500元、一次性抚恤费49500元、医疗费2401.03元,共计65401.03元。
律师作用:
刘玉波律师作为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,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,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辩护。
判决结果:
驳回原告昆明XX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合计65401.03元。